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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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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拟选址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与海滨路交汇处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院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与海滨路交汇处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00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新建焚烧车间1座、物化&污水处理站一座等,拟购置回转窑、物化处理设备以及需配套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新增焚烧车间处置规模确定为:33000t/a(100t/d)。

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现有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和8万吨/年含油污泥综合处置项目,现有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情况见下:

(1)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25000t/a,项目采用物化处理系统、污泥接收与干化系统、焚烧处理系统、稳定化/固化处理系统以及安全填埋场处理系统处理,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储运及贮存系统、生活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化验室以及变配电、给排水等综合服务设施等。项目2#危废暂存库、废液罐区、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至大气;1#危废暂存库、3#危废暂存库、物化、污泥处理车间、焚烧系统破碎机及储料池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至大气;固化车间料仓上料废气经各自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各自仓顶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产尘设备密闭+布袋除尘器+15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焚烧烟气经“SNCR烟气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臭氧氧化脱硝+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高50m的烟囱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后与冷却循环水一起并入厂区内污水管网,各污染物处理达标的情况下外排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神仙沟;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罩、消音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震动设备设减震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项目试运行期间焚烧产生飞灰、焚烧产生废渣、废酸碱处理污泥、双效蒸发器产生的固体废盐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酸碱处理过滤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废乳化液处理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废活性炭均送焚烧系统焚烧处理;职工生活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8万吨/年含油污泥综合处置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含油污泥80000吨/年,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系统、运输系统、接收鉴别系统、暂存系统、预处理系统、热解脱附深度处理系统等。污油及污泥暂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至大气;热洗车间、配料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洗涤塔+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达标排放至大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热能供应炉废气采用“SNCR+烟气冷却塔+消石灰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设备进行烟气处理,然后通过高28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至大气;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起经厂区内污水管网排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神仙沟;设备运转噪声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吸声等治理措施降噪,使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和灰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热解脱附固渣暂存于在建项目2#危废暂存库西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处理的危废类别共有18大类(285个小类),分别是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等

本项目主要新增处置类别为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0-31含重金属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22个大类,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拟处理的危废类别共有40大类。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海玉

联系电话:1876674570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争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95461992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在充分研究本项目工程资料的基础上,以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汇总、分析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概述;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排污总量控制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公众参与;评价结论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3)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时反映有关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康明扩建项目第一次公示.pdf

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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